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第12次會間工作組會議(下稱“ISWG-GHG 12”)以視頻會的形式召開。會議就“碳強度降低通信工作組報告及相關問題”、“中長期措施建議及影響評估”和“航運溫室氣體減排審議后續工作安排及應對建議”3個議題進行了審議。
碳強度降低通信工作組報告及相關問題
為配合技術能效和營運能效短期減排措施的實施,MEPC 77會后成立了由中國、日本和歐盟共同擔任協調人的碳強度降低通信工作組,就EEXI和CII等短期措施實施所需的各技術導則進行審議和制定,并就已完成工作向MEPC 78提交了工作組報告。
按照工作要求,工作組完成了以下工作:
● SEEMP制定導則的修訂和對SEEMP驗證導則的制定
● 船舶燃油消耗數據驗證導則、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數據庫開發和管理導則及IMO DCS數據上傳程序三份DCS相關文件的修訂
● 港口國控制程序的修訂
● CII計算修正G5導則的制定和CII其它相關技術文件的修訂
● EEXI計算和驗證導則的修訂
本次ISWG-GHG 12對工作組報告及提交至本次會議和MEPC 78的本議題下的相關提案進行了集中審議。經過討論,大會建議MEPC 78審議并通過通信工作組制定完成的SEEMP、DCS、CII和EEXI相關技術文件,建議由III 8對通信工作組給出的港口國控制程序,尤其是其中的船舶未能有效實施能效改進是否算作滯留項問題進行進一步審議,并向MEPC 79給出建議。
中長期措施建議及影響評估
根據MEPC 76通過的針對中長期措施審議的“措施建議初審(2021年—2022年春)——措施的選擇和評估(2022年春—2023年春)——明確措施和實施時間”的三階段工作計劃,本次ISWG-GHG 12作為中長期措施審議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過渡的標志性會議,分別對歐洲等國提出的溫室氣體燃料標準(GFS)、挪威提出的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ECTS)方案、船東組織聯合部分成員國提出的國際海事研發基金(IMRB/IMRF)方案、馬紹爾等國提出的碳稅(Carbon Levy)措施、中國等國提出的國際海事可持續基金和獎勵機制(IMSF&R)、日本提出的零排放船舶激勵計劃(ZEVs)等市場措施方案進行了審議。
會議對在第一階段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總體上支持后續對集技術和經濟要素于一體的“一攬子”中期減排候選措施的制定,同時指出在接下來第二階段的工作中要著重開展對各項措施可行性、實現長期目標的有效性及“一攬子”中期減排候選措施對各國潛在影響的評估。
航運溫室氣體減排審議后續工作安排及應對建議
面對航運溫室氣體減排談判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該工作的緊迫性,并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存在的技術能力、人員、資金、資源等不足的情況,各成員國對后續航運溫室氣體減排審議工作推進提出了各自的建議。鑒于會上各方沒有就這一問題達成一致性意見,會議請各方就這一問題繼續提出提案用于后續審議。